报考指南
招生章程

2006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7日 浏览次数:

国家代码:13277    浙江省代码: 094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616号    邮编:315211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第三批本科

一、学校概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于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全省第一个进行国有民办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学校。学院于2004年首批接受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获最高等级评价。学院以“怀虚涵育,修己立人”为院训,按照“涵养人性、拓展视野、强化技能、培育潜质”的办学理念,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管理型和应用型人才。科技学院依托宁波大学的品牌及师资优势,具备一支业务精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科技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人文学院、法商学院、理工学院、艺术学院和生命医学学院五个学院、33个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等学科。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0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4、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对于高考成绩文理科高出省二批线以上的浙江省考生,第三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以任选2个专业,在其他报考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其中1个专业。

6、调档比例:浙江省一般按1:1.05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1:1.2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校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在招生的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7、学校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8、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原则上在100分以上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四、其他

1、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2、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奖学金覆盖面广,占学生总人数37%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校奖学金;学校积极同银行合作,开展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设立了多种勤工俭学的岗位供学生申请。

五、联系招办:

录取公布方式:通过学校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网页公布。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616号       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018           传真电话: 0574―87600018

咨询热线:0574-87600018、87600575

招办网址:http://kjxy.nbu.edu.cn     招生邮件:kjxyzsb@nbu.edu.cn

学校招生负责人:林雪明           学校负责人:王文斌